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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惕不法分子以境外公司驻华代表处名义实施融资诈骗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03  

 

 

    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 张景勇)记者2日从公安部获悉,一些地方出现以境外公司驻华代表处名义对中小企业实施融资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且发展蔓延迅速。公安部提示: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境外公司驻华代表处名义从事融资诈骗犯罪活动。

    据警方介绍,这类融资
诈骗的犯罪手法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不法分子虚构境外公司或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然后设立驻华代表处,散布融资贷款信息,诱使急需资金的企业前来洽谈;第二步,融资企业(即被骗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代表处谎称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其递交境外公司审批;第三步,代表处与融资企业签定“中外融资合作意向书”,指定律师事务所代办资信调查等相关法律事项,指定评估机构对融资项目进行投资安全与增值潜力分析评估,并要求融资企业到其指定的担保公司为融资项目进行担保;第四步,在律师、评估、担保机构完成相应报告后,代表处以境外公司名义派员到融资企业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做出综合评估。融资企业需要支付大量“评估费”、“律师代理费”、“担保费”、“外方考察费”等费用;第五步,在骗取融资企业各种高额融资费用后,代表处寻找各种理由中断合作,如“目前国内的市场经济运作模式不能完全与国际接轨”、“中外会计准则不完全一致”等,致使融资企业无法收回各种前期费用,从而达到骗取融资企业钱财的目的。

    警方提示,这类融资诈骗犯罪具有鲜明特点:运作方式极具欺骗性;代表处与中介机构形成诈骗链条;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逃避打击能力强。

    公安部提醒广大群众和中小企业,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市场风险,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融资渠道;在遭遇类似可疑融资诈骗时,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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