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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营利性网店须办执照 网店面临抉择:开还是关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30  

 

    新闻缘起

    北京规定:营利性网店必须办执照

    本月初,北京工商局发布了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明确表示从今年8月1日起,营利性的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对于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服务商一旦被发现未核查身份而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了服务,将受处罚。

    由于受到普遍关注,北京市工商局此后还进一步明确——需要到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不仅仅涉及北京的电子商务网站,还包括在淘宝、易趣等平台上开网店的北京卖家。

  工商总局:网店办照将推广到全国

    北京工商局的这个新政策刚一露面,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这是国内第一个对个人网店提出监管的政策。面对诸多网友以及个人网店店主的一片非议,工商系统的态度却异常坚决。

    7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长春考察时亲口证实,今后所有网店都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北京只是先行的试点,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周伯华还解释说,新规定的设立是因为我国网上交易额逐年增大,主旨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规定解读

    3种情况可不注册

    可以不重新登记注册或不登记注册的三种情况:

    1.凡已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

    2.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3.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

  容纳无照者网站要挨罚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网络黄页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查验并留存商户的资质证明;建立电子交易记录,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建立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明知道商户无照还准许其在自家平台上经营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将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由工商部门对此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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